一 总则
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🧅、高等职业沐鸣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👰♂️,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,根据《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沐鸣2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的文件精神✭,结合沐鸣2平台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。
二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
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(含高职、第二学士学位)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,具体分为4000、3000🧏🏽♂️、2000元三档发放。
第四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:
1🧑🏽🦳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♕;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沐鸣2各项规章制度👩🎤;
3、诚实守信🍩🖕🏼,道德品质优良;
4🤚🏻、勤奋学习,积极向上,言行举止文明,尊敬师长🦸🏽♂️🎅🏼,团结同学,助人为乐;
5🤷🏻♂️、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,自立自强,生活习惯良好😔™️,没有铺张浪费的行为;
6👱🏼♂️👸🏼、关心集体,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,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;
7🥀、经济特别困难,学习基础较差🉑,但各方面表现良好,学习勤奋的学生,对于成绩的要求可适当放宽。
第五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🚄,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
1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🙆🏽♂️,受到沐鸣2警告以上纪律处分
2💭、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
3🪈、有严重旷课、旷操❕、旷自习者
4🤵🏿♀️、不积极参加沐鸣2组织的集体活动、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
5、生活奢侈与铺张浪费者
6、严重破坏校园公物者
7、没有交清学费🚅、住宿费者
8👳♀️、学期所学课程一半以上科目考试不及格者
9🦤、其他沐鸣2认为有必要取消国家助学金的表现
三 名额分配与下达
第六条 沐鸣2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内蒙教育厅下达🦸🏼,沐鸣2在接到资助名额后,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比例,经沐鸣2领导和学生工作处研究并征询各系意见后确定,及时将分配名额下达到各系。
四 申请🍍、评审程序
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,公平👨🏼🏭,公正的原则,按学年申请和评审。同一学年内🚼,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🖖🏼。
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启动后,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,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,并递交《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沐鸣2、高等职业沐鸣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🕵🏿♀️,提交贫困证明材料,身份证复印件一份👩🏿🍳,由班主任到教务处查验学生学习表现🤾🏻♀️。经所在班级进行评议😧,并写出班级评审材料。班主任可以提交助学金候选名单,如发现已评学生在资助过程中有违反沐鸣2助学金发放条件者🖊,取消其资格,该生剩余助学金发给候选学生,并且每月按学生个人及班级表现重新分等、排队发放;若班级整体月表现极差,取消当月助学金名额,其名额分配给表现优良班级。
第九条 各系按照沐鸣2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,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🚵🏿♂️🤷、思想道德、学习生活🚓、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,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🥾,并写出评审意见,报学生工作处。
第十条 学生工作处对系上报的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进行认真审核🧑🏼🚒⌚️,报沐鸣2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🙎🤱🏽。
第十一条 沐鸣2将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(不少于5个工作日)🙍♀️,公示无异议后,将名单报至教育厅📄。
五 资金管理与发放
第十二条 助学金按月依考核调整名额等次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🥕。
第十三条 对于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的🔛,一经发现🙇🏻♂️,即取消其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☯️。
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🔋🦻🏿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🤒、挤占、挪用,同时接受财务😽、审计、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。
六 附则
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