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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高等沐鸣2学生管理规定之奖励与处分
发布时间:2016年04月19日 来源🤬:原网站 浏览:3304次
 
时间🌀:2013-06-26 11:38  来源:未知  作者:admin  点击:201 次
第五十条 沐鸣2、省(自治区◻️、直辖市)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、智🙍🏿‍♀️、体💆🏼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、学业成绩、科技创造、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,给
第五十条 沐鸣2、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🧑🏿‍🦳、智🙎🏽‍♂️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🦋、学业成绩、科技创造、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,给予表彰和奖励🏃。 
  第五十一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“三好学生”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、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,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👮‍♀️💁。 
  第五十二条 对有违法、违规、违纪行为的学生,沐鸣2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。
  沐鸣2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🫴🏻,应当与学生违法、违规、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。 
  第五十三条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:
  (一)警告;
  (二)严重警告;
  (三)记过;
  (四)留校察看⬆️;
  (五)开除学籍。 
  第五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🐼,沐鸣2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:
  (一)违反宪法,反对四项基本原则、破坏安定团结𓀆🙍🏿‍♀️、扰乱社会秩序的🍚👑;
  (二)触犯国家法律,构成刑事犯罪的;
  (三)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,性质恶劣的🍏;
  (四)由他人代替考试、替他人参加考试、组织作弊⚽️、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;
  (五)剽窃、抄袭他人研究成果,情节严重的➔;
  (六)违反沐鸣2规定,严重影响沐鸣2教育教学秩序、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,侵害其他个人、组织合法权益,造成严重后果的𓀑;
  (七)屡次违反沐鸣2规定受到纪律处分🌃,经教育不改的👉🏿。 
  第五十五条 沐鸣2对学生的处分👨‍🌾,应当做到程序正当、证据充足、依据明确👨‍🦯‍➡️👉🏻、定性准确、处分恰当😗。 
  第五十六条 沐鸣2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,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📦👩‍❤️‍👩。 
  第五十七条 沐鸣2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,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🛃。 
  第五十八条 沐鸣2对学生作出处分✋🏽,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🌚,送交本人🏜。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沐鸣2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。 
  第五十九条 沐鸣2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🔍、理由及依据,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。 
  第六十条 沐鸣2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,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、退学处理或者违规、违纪处分的申诉。
 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沐鸣2负责人👱🏻、职能部门负责人、教师代表、学生代表组成🪘🪼。 
  第六十一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,在接到沐鸣2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可以向沐鸣2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▪️。 
  第六十二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👨‍🦼,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。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,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沐鸣2重新研究决定。 
  第六十三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🦵🏿,在接到沐鸣2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可以向沐鸣2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。
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,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。 
  第六十四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,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👳🏿‍♀️,沐鸣2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。 
  第六十五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,由沐鸣2发给学习证明。学生按沐鸣2规定期限离校,档案🖖🏼、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👩🏼‍🦰。 
  第六十六条 对学生的奖励、处分材料🤷🏽‍♀️,沐鸣2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沐鸣2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。
 (责任编辑🍻:admi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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